法制網北京10月27日訊 記者胡建輝 國家食藥監管總局今天發出預防織紋螺食物中毒風險警示時指出,近期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發現仍有織紋螺在市場銷售,且抽樣檢出含有高含量河魨毒素。
  織紋螺,俗稱海絲螺、海螄螺、麥螺或白螺等,含有河魨毒素易導致食物中毒,該毒素對熱穩定,煮沸、鹽腌、日曬等均不能將其破壞,目前尚無特效治療解毒藥物。原衛生部2012年公告(2012年第13號)明確要求,任何食品生產經營單位不得採購、加工和銷售織紋螺。
  總局已部署各地加大監督檢查力度,及時查處違法生產經營織紋螺的行為。總局發出的風險警示包括:任何食品生產經營單位不得採購、加工和銷售織紋螺;公眾應提高自我保護意識,不購買和食用織紋螺。誤食織紋螺後,如發生中毒癥狀的,應當立即自行催吐,併到醫院就診;若發現食品生產經營單位採購、加工和銷售織紋螺的,應當及時撥打12331向當地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舉報。  (原標題:食藥監管總局:織紋螺含高毒仍違禁銷售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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